因为双重的后果,必然是以大力胜小力,造成“有力打无力”的结果。这与太极拳“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等原则是相违背的。如果太极拳推手是以大力胜人的话,那与其他拳派的技法就毫无区别了。
从力学原理上来说,凡是用力作用于物体,必须使物体受力才能起到推动物体的作用;反之,凡是不能使物体受力,那就成了真正不得力的“无用功”了。因此,尽管对方用大力来推我,我只要顺从不离而又不与对方顶抗,那就无损于我的一根毫毛。这就是拳诀所说的“山苇难压我”。如果我用力顶抗,那就犯了双重。
在双重情况下,如果形势相当,实力相等,那么两力相撞的结果,不是迟滞地相持不下,便是两败俱伤;否则,必然势顺力大者胜。然而不论谁胜准负,这都属于“消耗战”的范围。如熟悉太极拳技法,当对方犯双重时,我就乘机顺势借力发放,这样艺高者往往“出手见红”,百发百中。
所谓“双重则滞”,滞是滞顿、重滞的意思,表现为双方劲的通路受阻。如果把来劲比作流水,而今我采用疏导的办法,把它引向我身侧,这样激流就冲击不到我的身上来了;同时我利用物体运动的重心、惯性和合力等原理,顺着来劲的去向加大他的力,促使其在上下不能相随的情况下,导致重心越出支撑面而失重倾跌。这种“运动战”显然比消耗战强多了,但技术要求也较高,最重要的是“动急则急应,动缓而缓随”,而绝不可犯有双重。只要不犯双重,且能上下相随,那即使不发劲,也能自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