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授予办法

2011-03-04 15: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武术事业,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中国武术事业的发展,对在中国武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荣誉段位称号。
 
第二条 中国武术荣誉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的名义授予。
 
第三条 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设有:荣誉九段、荣誉八段、荣誉七段、荣誉六段、荣誉五段和荣誉四段。
 
第四条 凡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者,均可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
 
第五条 武术荣誉段位的推荐及授予程序:
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均可推荐武术荣誉段位的授予对象。推荐单位应填写荣誉段位推荐表,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中国武术协会将根据武术工作需要,接受推荐,不定期组织审核,授予相应的中国武术荣誉段位。
 
第六条 荣誉段位获得者应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为弘扬武术文化、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有权撤消给武术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者的荣誉段位称号。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武术协会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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