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成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的通知

2011-03-04 15:28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
    为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广泛开展,保证武术段位制按照规范的程序健康发展,中国武术协会对申报段位六段以下考评机构的单位会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现将首批授权成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的单位会员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段位
    1、授予武术段位中段位考评机构(共35个):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自治区武术协会;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南大学体育学院、徐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的武术协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武术协会。
    2、尚未获得授权的一级会员单位和尚未申报成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的一级会员单位,在具备考评机构条件和要求后,可填写申报表,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中国武术协会,经审核,合格者,将授权中段位考评机构。
二、初段位
    已获授权成立中段位考评机构的省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推荐本辖区内符合初段考评机构条件和要求的中国武术协会二、三级单位会员,成立初段位考评机构。请在申请单位填写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中国武术协会,经审核,合格者,将授权初段位考评机构。
三、要求
    1、已获授权成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的单位会员,请于7月30日前,将各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报中国武术协会。
    2、请各考评机构严格执行《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文件,做好武术段位制的评审和组织工作。若违反规定,责任自负;中国武术协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考评工作2-4年、取消考评机构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四、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科研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101)
    2、联系电话、传真: 010-64947202、64927457
    3、联系人: 冯宏芳 王立峰
 
 
                       主题词:中国武协 授予 段位 机构 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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