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字[2011]245号
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中《第四章 管理和考评》、《<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中《第七章 考评员》,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武术段位制考评员的条件
1、凡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各级武术协会负责段位制工作者,均可申请为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考评系列:武术管理)。
2、凡具备中国武术段位四段(含)资格以上、并接受《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培训取得指导员资格者,均可申请为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考评系列:武术技理)。
二、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的认定
1、具备考评员申报条件者,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考评员培训班,学习武术段位制考评的有关规章、考评标准和工作流程,掌握培训内容、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可认定为武术段位制考评员。
2、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三、武术段位制考评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考评员的职责
1.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者,可参与各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组织的考评工作。各级考评委员会和考评组组成人员的要求为:
(1)高段位考评委员会,须有中国武术协会管理考评员2-4人,具有高段位的考评员至少7人,其中获得九段者至少3人。
(2)中段位考评组,须有武术管理考评员1-3人,具有中段位以上的考评员资格者至少有5人,其中高段位至少1人,六段至少2人,不足部分可从具有四段以上的考评员中选用。
(3)初段位考评组,须有武术管理考评员1-2人,具有中段位以上考评员资格者至少有5人,其中六段至少1人,五段至少2人,不足部分可从具有四段以上的考评员中选用。
2.获得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考评系列:武术技理)资格者,在普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过程中,可自行组织其所教学生进行教学考试,并予以技术水平认定,签发《技术成绩认定证书》。其中,具有高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四段(含)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具有中段位者可对其学生进行三段(含)以下技术水平的认定。
3.武术段位制考评员参与考评活动时,统一穿着武术段位制考评员服饰。
(二)考评员的义务
1.积极接受考评任务,公平、公正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维护中国武术段位制和考评员的声誉。
3.按时注册,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四、考评员的管理
1.中国武术协会是武术段位制考评员的最高管理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各级段位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协会考评员的管理工作。
2.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的单位会员和有关武术组织,均可按规定举办考评员的培训和考试。
3.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的单位会员负责武术段位制考评员的注册工作。
凡1年内未参与考评工作,也未组织《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项目教学考试并按规定对参考者进行技术水平认定者,不予注册,停止其行使考评员职责1年。若连续3年未获注册,撤消考评员资格。
4.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有效期为4年。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单位对到期者进行资格复审,并为合格者换发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书。
5.对在武术段位考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中国武术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者,中国武术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行使考评员职责直至撤消考评员资格的处罚。
6.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将在《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各段位制考评机构选聘。
五、其他
1.本试行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