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法则:
在比赛中采用“掤、捋、挤、按、採、挒、肘、靠”等技击方法,以达使对方失去身体重心和平衡能力而移位,并使其倒地或下擂,体现“引进落空”,“闪战惊弹”的劲发放效果。
二、比赛方法及触发部位:
(一)比赛采用三局制,每局净时三分钟;
(二)每局开始,双方运动员顺步(分别左右步)同踩于擂台中心点,互搭左右手,场裁发出“开始”口令后,采用进一退一或大捋的推手方法,完成一个回合后即可互相攻守。裁判员喊“停”口令后,双方搭手,当裁判员喊“开始”口令后,不脱手顺势进攻,在裁判员没发出“停”的口令时,可连续进攻。
(三)触发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
(四)可以手臂开掌,平肘,攻击对方躯干等有效部位。
(五)可以顺势擒拿固锁对方手臂,不得在迫使对方反关节时剪切发力。
(六)可以在双臂触接的攻防过程中对踝关节以下实行脚不离地的勾、拦、拌、挂。不得使用扫踢、钩踢、别子、里外勾腿、挑勾子等摔跤技法。
(七)顺势抓腕不得超过2秒。双手插于腋下腕部不得超出对方的肋部中心线。
三、优势胜利:
(一)在一场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10分时,为该场胜方。
(二)双方实力悬殊,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可宣布优势方为胜方。
(三)比赛中,一方要求弃权,判对方胜。
(四)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判受伤者为胜方。
(五)比赛中非犯规原因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视为弃权,判对方为胜方。
四、胜负评定:
(一)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胜负,得分多者为胜方。
(二)得分相等时,以体重轻者为胜方;仍相等,以太极拳测验分值高者为胜方;仍相等时,分别按警告、劝告多少计算,少者为胜方;再相等,主动进攻积极一方为胜方。
五、得分
(一)得3分
凡运用规则允许的技击方法将对方发放倒地,附加支撑,或者下擂者,得3分。
(二)得2分
1、对方被警告一次。
2、使对方失重移位;(移位:用技法使对方脱手失重移位)
(三)得1分
1、对方被劝告一次;
2、使用推掌明显有效发力于对手胸部,按连续两次得1分;
3、使对方下台或倒地时,自己后下台或后倒地者得1分;
六、罚则
使用硬拉、硬拖、硬抱、膝顶者。
双手插入对方腋下相持达3秒没有进攻动作。
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顺势除外)。
裁判未发“开始”口令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消极进攻者。
(二)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
1、使用拳打、头撞、指戳、抓头发、撅手指、肘尖顶、捞档、扼喉等动作者。
2、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
3、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三)凡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已取得的比赛成绩。
1、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者。
2、故意攻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